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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单身公寓管理办法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22-08-29 】


1、所有入住人员应严格遵守先申请再入住原则。

2、严禁转让、转租、转借,一经发现收回租住权。

3、严禁在宿舍内私拉、乱接电线,私改墙体电源开关,一经发现按规定予以没收并视情给予处罚。

4、严禁改变居室及附属设施的原有形态,如有人为损坏,由房间内所住人员按价赔偿;属于自然耗损的,应及时申报维修。

5、严禁在公寓内使用酒精炉、液化气、热的快等易燃易爆和大功率电器,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罚款200元。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者,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6、严禁在门口、楼道内、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内停放自行车、乱扔乱倒垃圾、堆放垃圾杂物,堆放杂物、燃烧废纸、随地吐痰,向窗外乱扔东西等。

7、严禁在公寓内存放、携带、藏匿易燃易爆物品、管制刀具等危险器械,一经发现公寓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清除。

8、严禁在公寓内聚众闹事、酗酒闹事、打架斗殴、吵架、赌博,吸毒,如有发现收回房屋,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。

9、入住人员应爱护公寓内物品,妥善保管,不得损坏,不得将公寓内的家具搬出,如有丢失、损坏,须照价赔偿。

10、入住人员应注意防盗等安全问题,房间内安全由个人负责,离开房间时应关闭水龙头,切断电源,随手关门上锁,避免物品丢失。

11、入住人员应讲究卫生,保持室内整洁,爱护公共财物及公共环境卫生,个人室内卫生、床上用品的整理与清洗由个人负责。

12、凡住宿人员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要文明住宿,按时作息,和睦相处,不做影响团结及他人休息的事,服从分配及配合公寓管理人员正常工作。

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2022年8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