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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经营户规范经营的通知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19-05-05 】

根据学院相关规定,校园内所有经营性场所禁止售卖任何酒类和与酒类相关的产品,(白酒、啤酒、鸡尾酒)等其他类似产品。任何食品销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售。

(1) 清真食品要严格执行卫生安全规定

(2) 对不符合规定的商品应及时向原供应商退货或者换货,坚决不允许上架售卖。

(3) 商户俱不执行或阻挠检查工作,将停业整顿或解除合同。

(4) 如果有老师或学生举报该商铺有售卖酒类产品,一旦事实成立,证据确凿,对该商铺将进行解除合同的处罚。

(5) 为防止火灾的发生和安全隐患的存在,各商户不得在经营场所内(库房、售卖区域)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和做饭。一经查处,停业整顿或解除合同。

产业管理处

2019年5月5日